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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民族大学教学检查制度
2018-06-27 21:13   审核人:

第一条  为了全面掌握我校教学的整体状况,监督各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,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建设优良的教风和学风,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,特制订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 教学检查的目的和意义

开展教学检查旨在依据我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、教学管理目标和教学规程要求,对我校教学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测、考察,了解和鉴定教学效果及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,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,改进教学和管理。

第三条  教学检查的组织和领导

教学检查的组织方式为校、各教学单位两级分工负责制。

(一)校级教学检查

由学校领导、教学督导团、教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或单独组成。一般以巡查和随堂听课方式进行教学检查与评议。

(二)各教学单位教学检查

各教学单位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(教学单位全体领导和教学单位督导组成)的教学检查评议小组,负责对本教学单位进行常规和配合学校的教学检查。

各教学单位对承担的课程(包括所属学生)进行教学常规检查与评议,应将教学检查和评议作为教学管理日常工作的重点。

第四条  教学检查的形式和内容

(一)每学期开学前教学检查。

开学前,检查内容主要是:

教学进程计划、课程安排、任课教师与教材落实到位情况、教室与实验室开课准备情况等;开学后,检查内容主要是:课表执行情况,教师到位、学生到课情况,教师所任课程教学大纲、教案、教学进度表的准备情况等。

(二)开学教学检查。

开学第一天由学校领导带队、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和教务处组成的检查组检查学生到校、教师上课等情况。

(三)期中教学检查,每学期第7周至第9周进行。期中教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:

1)教学秩序:教师执行授课计划(教学日历)情况;教师调(停)课、代课、准时上、下课等情况;实验室工作人员准时上、下班情况,实验教学安排及实验设备完好等实验室管理工作情况。

2)课堂教学:教授、副教授担任本科教学情况;教师备课、授课、批改作业、辅导答疑情况;教材的选用情况;多媒体教学及课件使用(含网络课堂)情况等;通过听课检查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。

3)实验(实践)教学:实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,实验指导教师准备实验(备课及有关实验条件的准备)情况,指导实验和批改实验报告情况;实习计划执行及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实习情况。

4)教研教改情况:听课评课制度落实情况、系(部)活动情况、集体备课情况、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情况等。

5)学风状况:学生到课率、上课听讲及完成作业、实验、实习等情况,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和课堂纪律情况等。

6)其他情况:如毕业论文(设计)进度等。

(四)期末教学检查,每学期第17周至第18周。期未教学检查在期末考试前后进行,内容主要包括:

学生网上评教的进展、期末考试安排情况、考试试卷的准备、考试成绩的评定、阅卷情况抽查、下学期的教学安排及教材订购情况、系(部)教师教学进度完成情况、该学期各项教学目标完成情况与教学工作总结等。

(五)专项教学检查

专项教学检查根据每个学期教学工作的需要,校领导根据教学运行情况,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特定教学工作(如课堂教学、作业、实验室建设、教案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和论文等)的现状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,提出改进的措施,以便及时整改。

(六)日常教学检查

以各级领导和专家随机听课、抽查教学进度、教学秩序、学生出勤为主,同时不定期召开教师或学生座谈会,了解与教学相关的情况。

第五条  检查结果的反馈和处理

(一)每次教学检查的结果均由教务处以书面形式汇总,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学校领导及各教学单位,对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合理化建议,及时提请学校领导研究决定,尽快落实。

(二)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反馈到有关教学单位并尽快整改。

(三)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并依据《贵州民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》和《学生手册》中相关条款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。

第六条  附 则

(一)各教学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本部门教学检查工作的相应规定。

(二)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

贵州民族大学教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626

 

 

贵州民族大学教务处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626日印发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共印: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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