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医药学院!
  • 1
  • 2
您的位置: 首页 >底部导航>规章制度>详细内容

规章制度

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医药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9-12-17 09:33:06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为加强和完善我院印章的使用和管理,确保印章使用的权威性和安全性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,按照不同职能活动的需要和学院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,特制定本规定:

学生上交材料需加盖的学院各种印章使用一览表

序号

印章名称

适用范围

1

学院党委公章

1.西部计划志愿者上交网络版打印稿,附成绩单(需盖学院行政和校教务处公章)

2教师资格证(班主任在“单位填写人”位置签名)

3.毕业生政审材料

2

学院行政公章

1、毕业生推荐表(班委/团支书/班主任填写评语审核的后)

2、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(行政负责人签字,院办主任审核)

3、贫困生认定表(需分管该项工作的老师行政负责人在资助管理中心系统认定签字)

4、学生干部认定:

班委、团支部干部需班主任签字

院学生会、分团委、青马协会干部认定需分团委负责人签字

5、学籍证明

6、西部计划志愿者上交网络版打印稿时所附成绩单

3

分团委公章

以分团委名义发出各种公文、公函、重要申请及证明材料

4

教务处公章

西部计划志愿者上交网络版打印稿时所附成绩单

5

学校招就处公章

特岗计划

 

分享到:
【打印正文】